大家好,我是喵叔。
上周,一条“保险行业也将打破刚兑”的传言四处蔓延,喵叔好几个客户都来问我是真是假,今天我们一起来聊聊这个话题。
这个传言呢,出自3月18日出版的《财新周刊》第11期的封面文章《处理问题险企》,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依法进行保险业务转让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
这里的合理变更,下面也有解释,有意在仿造、模仿日本在应对上世纪90年代末保险行业“破产潮”时修订保险业法的操作——如果保险公司面临破产,可以通过修改合同下调存量保单的预定利率。
就是这样一段话,让不少别有用心的人断章取义,大肆传播,还有不少别有用心的人截取这句话,只想表达一个观点:自家的大公司产品安全,别家“小公司”不值得信赖。
那么事实到底是怎样的呢。
先看这篇文章,洋洋洒洒2万字,估计也没多少人看完,主要讲了些啥呢,喵叔用AI工具帮忙归纳了一下:
内容很多,但不是今天我们研究的重点。
我们先说被大肆带节奏的这段话的问题。
先说几个关键词:“据财新了解”和“草案”,要知道,即使该消息属实,法律从草案到最后立法实施,还有很漫长的过程要走。
再者,合理变更,是有前提的,也得是保险公司被接管、资不抵债,的时候,还需要经国务院批准。
历史来看,国内也有不少公司出现过相应的问题,我们国家的保险保障基金也有多次出手,救助过包括新华人寿、中华联合、安邦、华夏人寿、天安人寿和恒大人寿,客户持有的保单,都是100%兑付。
再说什么模仿日本上世纪90年代末的操作,把存量保单的预定利率下调。
上世纪90年代,日本的保险公司连续破产,调低预定利率,公司性质、国情都不相同,简单套用日本公司的操作来暗示我们未来如果出现类似情况也这样操作,是简单且粗暴的。
国情不同,中国特色的体系就决定了我们在遇到这类问题的时候,不是简单地算经济账,还得考虑民众的信任和社会的稳定。
再者,下调存量保单利益,其实也是和《民法典》“法不溯及既往”相悖的,即使后续《保险法》真的这样改,那也最多是针对以后的新保单的一种约定,而不是把以前的老保单“一刀切”。
还有一点,真的到了极端情况,也只是“合理变更”,一是合理,一是变更,是变更,不是灭失,有理由相信,以后的保单不至于“不保本”。
其实呢,关于“变更”,从监管层面来说,早就在做这样的事情了,其中大家感受最深刻的就是:
2019年底开始的预定利率4.025%下调到3.5%;
2023年8月开始的,普通寿险预定利率从3.5%下调到3.0%,分红预定利率不超过2.5%以及万能保底利率不超过2.0%;
2023年底,监管要求万能险结算利率从2024年1月开始不超过4%,6月后进一步下调到3.8%、3.5%;
2024年3月,监管再次要求部分保险公司万能险结算利率不高于3.3%。
监管出手,无非是为了提前防范保险公司出现上世纪90年代的利差损危机,让行业更加稳健持续发展。
最后喵叔还是想说,一些并非基于确凿事实的非官方的消息,其实看看就得了,保险特别是长期寿险,依然是目前除了国债、50万以内银行存款以外,唯一可以刚性兑付的金融资产,与其去担心传闻的真实性,不如多多给自己提早准备一些稳妥的资产。
最后的最后,想起个好玩的,财新这篇文章,作者对于保险保障基金的阐述,也并不准确:
保险保证基金这个救助比例,救助的是保单的受让公司,而非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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