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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癌症多次赔付” 需要注意的都在这了-在哪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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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实为恶性肿瘤,此处及下文为方便理解均用“癌症”替代“恶性肿瘤”)多次赔付的条款是近些年发展起来的,是国内的保险学习港险并加以改进,形成国内癌症多次赔付的基本框架。特别是在一些线上保险产品上,大部分都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添加该项保障了。但是关于癌症多次赔付里的门道有很多,像癌症二次赔付、三次赔付、间隔期五年、间隔三年的,形式多样。今天主要来说说,如果要想为自己选择合适癌症多次赔付到底需要注意什么。


#详解#


1.关于间隔期的长短,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非癌症重疾和癌症多次赔付间隔期为1年。目前行业内最优条款是间隔180天,即可进行赔付。关于这个间隔期当然是越短越好了,但是市面上关于非癌症重疾和癌症多次赔付间隔期为180天的产品不多,如果特别重视这点的客户就要注意了。这是一个小坑。


(2)癌症和癌症之间的赔付间隔期为5年。目前市场上癌症和癌症之间的赔付间隔期为1年(不完全赔付基本保额),其次为3年(赔付基本保额),最次为间隔5年。而癌症是发病率最高的重疾,同时罹患过癌症的人比正常人更加容易发生癌症的复发、转移、新发等情况。癌症的复发和转移,90%都会出现在根治手术5年内,其中80%发生在术后3年内,而5年后复发的概率仅有10%。所以说癌症和癌症之间间隔期为5年的是个大坑!



2.癌症二次赔付要求,需要注意的有以下这些:


目前市场上被称为真·恶性肿瘤多次赔付的条款是无论是新发、复发、转移和持续都可以理赔。但部分保险公司不仅仅会在间隔期做文章,在赔付定义上也会加入一些限制,常见的一些限制有:


(1)与之前所罹患的癌症发病器官不同(如肺部分左右两片肺叶的,均属同一器官)


(2)与之前所罹患的癌症属于不同的病理学类型。这个就更为严格了,因为癌症二次赔付更多是因为复发、转移和持续等,如果需要是不同种的病理学类型,那就非常难赔付了。


(3)如果是之前癌症的复发或者扩散,之前所罹患的癌症必须完全缓解。有相关定义的保险条款,对于完全缓解的定义是非常严苛的,需要各种检查以及医生开具的证明才能属于完全缓解,但能进行这样罹患癌症的患者有多少人会这样折腾?又有多次医生会开具这样的证明?


(4)如果需要进行癌症多次赔付,首次发生的重疾必须为癌症,否则合同终止。目前这种是最无赖的条款,凭什么客户交了相关附加险的钱,却因为首次发病不是癌症就终止整份合同呢?

#C先森点评#

癌症多次赔付将来可能会成为重疾险里的标配可选项目,但里面的门道确实有很多,稍不留神就选错了产品。如果已经买了或者打算配置相关保障的客户,不妨先确认一下合同,到底关于癌症多次赔付是怎么赔付。不然到需要理赔的时候不能理赔就没地方哭了。如果不知道怎么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不妨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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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炽坚

 不忠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不以产品为导向,只忠于我的客户和我的职业操守。你的保险,放心!有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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