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之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有效。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所以,买保险,不是你想给谁买就给谁买,必须有上述保险利益关系的人,才可以购买保险。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也要亲笔签名的。
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是不是也要由被保险人亲笔签名,保单才能生效呢?
从上述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未成年人作被保险人的情况,投保人只能是其父母或者其他合法的监护人,否则,买都买不了,买了也是无效合同。
如果涉及到死亡给付的情况,国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保险法》和保监会2015年90号文作出明确规定。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监会明确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父母作为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