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惠保重疾险隶属于百年人寿保险公司,该公司于2009年6月3日正式开业,总部选址大连,是东北地区首家中资寿险法人机构。
该产品是重疾分组多次赔付的产品,学名:百年加惠保重大疾病保险,主要特点有:
·重疾100种,分5组,赔5次,间隔期180天,100%保额
·轻症50种,不分组,无间隔期,赔3次,35/40/45%保额
·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二次赔付,间隔期3年,50%保额
·投保人豁免,包括身故、全残、重疾、中症、轻症等
·等待期内发生身故、全残、重疾、中症、轻症、特疾、以及相关症状、病理、疾病,不赔,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犹豫期15天,等待期90天
解析一:心脑血管疾病二次赔付是亮点,但也略有不足
该产品对心脑血管四种疾病增加了间隔期3年以后,可以二次理赔,是非常大的一个亮点。四种心脑血管疾病为: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以急性心肌梗塞为例:
我们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第一次重大疾病为本合同约定的急性心肌梗塞,且被保险人自首次急性心肌梗塞确诊之日起3年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再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急性心肌梗塞,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50%给付急性心肌梗塞二次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患有的第一次重大疾病非本合同约定的脑中风后遗症,则在任何情况下我们不承担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
简单的说,之前确诊急性心肌梗塞,3年后再次确诊急性心肌梗塞,方可获得二次赔付。如果首次不是急性心肌梗塞,那就不存在二次赔付之说。
解析二:免责条款定有一项定义严苛
该产品的免责条款第3项规定: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重点在于“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很多产品是没有这条免责条款的。
解析三:BMI大于等于28不能投保
BMI体格指数是体重(Kg)除以身高(m)的平方,保险公司主要是筛选BMI过低或过大的人群,但是通常会结合其他健康告知内容一起考虑。该产品的BMI大于等于28一刀切,还是比较严格的规定。
其他解析:
·重疾、轻症有“三同限制”
·等待期条款规定严苛
该产品刚刚上市,相对于之前百年的重疾险产品,该产品做出了突破,优点和缺点同在,大哥认为,多次赔付重疾险产品也可以把该产品列入计划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