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加保恶性肿瘤多倍保隶属于中荷人寿,该公司前身首创安泰人寿于2002年底在大连市正式成立,是东北地区开业的第一家中外合资寿险公司。2010年6月,北京银行成为中方股东,与ING金融集团各持50%股份。
该产品是一款癌症多次赔付的防癌重疾险,学名:中荷惠加保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主要特点有:
·癌症3次赔付,第1次赔已交保费,后2次分别赔100%保额,间隔期3年
·身故赔已交保费
·无职业限制
·第1次赔付后,豁免后续保费
·犹豫期15天;等待期180天
解析一:医院有限制范围
该产品的恶性肿瘤保险金条款当中提及到“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具体对医院的释义如下:
医院系指本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名单我们将在官网进行披露。在无本公司定点医院的地区选择医院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三级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日24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真实案例:
客户在当地一家闻名全国且口碑很好的肿瘤专科医院,确诊癌症,但是,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该医院非公立二级医院,不在认定范围内。
虽然不是该产品,但是对“医院”的条款解读非常相似,该产品首先要求是当地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定点医院,这点倒还好,定点医院基本都是当地比较不错的医院。问题的关键在于规定必须是三级公立医院,二级的不行,非公立的不行。
解析二:不保原位癌
该产品只承保恶性肿瘤,对复发、新发、转移、持续的癌症,间隔期为3年。癌症(恶性肿瘤)的疾病定义如下: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上述对癌症的定义条款描述当中不在保障范围内的部分,实际上是癌症对应的轻症责任,比如原位癌,其实不仅是原位癌不赔,整个癌症的轻症责任,该产品也一概不赔。
其他解析:
·等待期过长
·身故不赔保额,只是赔付已交保费
该产品以低价作为亮点,殊不知没有癌症对应的轻症部分责任和没有身故责任的产品都挺便宜。该产品作为补充和搭配重疾的“万能附加防癌险”,大哥认为可以考虑该产品,前提是重疾的保额足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