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心守护重疾险隶属于长生人寿保险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是中国首家获准开业的中日合资寿险公司。公司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日本生命保险相互会社和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合资经营,2015年7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21.67亿元人民币(中国长城资产持股51%,日本生命持股30%,长城国富持股19%)。
该产品是一款重疾分组多次赔付产品,学名:长生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主要特点有:
·重疾:100种,分2组,限赔2次,间隔180天,100%基本保额,前10年额外赔付50%
·癌症多次赔付:可附加癌症二次赔付,间隔期3年,100%基本保额
·中症:20种,不分组无间隔,限赔2次,50%基本保额/次
·轻症:40种,不分组无间隔,限赔5次,30%基本保额/次
·特疾:无
·身故:18岁前已交保费,18岁后100%基本保额
·等待期:180天
·等待期内:轻症、中症、重疾、身故均退还保费,合同终止
·犹豫期:15天
·被保险人豁免:重疾、中症、轻症
·投保人豁免:可附加,身故、高残、终末期疾病、重疾、中症、轻症
解析一:重疾方面有明显的缺点
该产品的重疾保障缺点比较突出,重疾共包含100种,分2组,间隔期180天,每次赔付100%基本保额,前10年额外赔付50%。
重疾分组少,必然使得高发重疾不能分组理想:
A组:恶性肿瘤
B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虽然把癌症单独分组,但是由于分组少,致使其他高发的疾病放在一组当中,存在明显的缺陷。
重疾有“三同一”条款的限制,且部分疾病定义严苛,比如:1型糖尿病、严重哮喘。
解析二:轻症方面的缺点
缺点一:原位癌理赔严苛
原位癌不是癌症,只是癌症的一种前期状态,所以,原位癌是放在轻症疾病里的。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原位癌有过多的解释(限制),有的产品会对原位癌做个简单的定义:
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
有的产品还会对原位癌做过多的解释:
原位癌必须经过固定活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被保险人必须已经接受了针对原位癌病灶的积极治疗。
一个是确诊原位癌即可;一个是不仅要确诊,还要求经过组织病理学检查,还要求积极治疗;很明显,第一种情况更加宽松。
该产品却是属于第二个情况,理赔要求比较严苛。
缺点二:较小面积3度烧伤理赔严苛
重疾里的3度烧伤要求3度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及20%以上;
轻症里的3度烧伤正常要求3度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10%-20%,但是该产品要求3度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15%-20%,很明显,要求烧伤的面积增加,理赔更加严苛。
缺点三:隐形分组
3选1: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
2选1:人工耳蜗植入术、单耳失聪
3选1:角膜移植、单眼视力严重受损、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
解析三:癌症二次赔付有大坑
癌症作为保险当中理赔率最高的重大疾病,二次赔付非常重要,该产品的癌症二次赔付可以附加,具体规定如下: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且在初次确诊恶性肿瘤之日后生存满三年或三年以上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持续或复发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通过上述条款可以解读到,该产品的二次赔付间隔期为3年,符合当下主流设置,最大的坑是只对恶性肿瘤持续或复发承担赔偿责任,对新发或转移的癌症不承担责任,正常的癌症多次赔付包括新发、复发、转移或持续状态。
该产品没有明显的亮点,缺点却有不少,不建议作为首选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