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吉星重疾险隶属于复星联合保险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9日,由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西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丰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公司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
公司2019年2季度核心偿付能力157.96%,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7.96%。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B。
该产品是一款重疾不分组多次赔付和单次赔付灵活可选的产品,学名:复星联合倍吉星重大疾病保险,主要特点有:
·重疾:108种,限赔1次, 可附加不分组间隔365天赔3次,100%/120%/150%基本保额;前10年首次重疾额外赔付50%
·中症:25种,不分组无间隔,限赔2次,50%基本保额/次
·轻症:40种,不分组无间隔,限赔3次,35/40/45%基本保额/次
·特疾:可附加癌症2次赔付,首次非癌症间隔期1年,首次癌症间隔期3年,给付100%基本保额;可附加12种特疾失能,每年额外赔20%,限赔5年
·身故:18岁前已交保费,18岁后100%基本保额
·等待期:180天
·等待期内:重疾、身故、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后患上重疾的,均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保费,合同终止;轻症、中症、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后患上中症/轻症的,均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犹豫期:15天
·被保险人豁免:中症、轻症,重疾(可附加)
·投保人豁免:可附加,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重疾、中症、轻症
·增值服务:“健康星”会员,30万保额可享国内专家手术安排、安排住院绿通、全球专家诊疗、海外转诊安排
解析一:重疾/特疾方面的缺点
缺点1:严重哮喘理赔条款严苛
该产品对严重哮喘的规定如下:
只一种反复发作的严重支气管阻塞性疾病,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且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标准:
(1)在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之后曾因哮喘住院治疗,并提供完整住院记录;
(2)因慢性过度换气导致胸廓畸形;
(3)在家中需要医生处方的氧气治疗法;
(4)持续日常服用口服类固醇激素治疗持续至少6个月。
很多产品要求不是必须满足四项条件,而是四选三。且没有要求在家中需要医生处方的氧气治疗法,有的也没有要求提供完整住院记录。
解析二:中症/轻症方面的缺点
缺点1:“三同一”条款的限制
该产品的中症和轻症都是不分组无间隔期多次赔付,中症和轻症对“三同一”条款仍然有相似的条款限制,以中症为例: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缺点2:心血管疾病保障不足
2选1: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
条款规定:发生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后90天内,不赔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如果是发生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时发生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也是不赔。
另外,该产品缺少冠状动脉搭桥术对应的轻症疾病:“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
解析三:等待期条款不足
缺点1:等待期过长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的重疾险产品的“通病”,等待期达到180天。不过这也是防止逆选择风险的发生,关键是看消费者是否能接受。
缺点2:等待期条款严苛
该产品的等待期条款中,重疾、身故或全残、中症和轻症都有类似的规定,以重疾为例:
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后患上重疾的,均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保费,合同终止;
好在该产品的轻症和中症责任,对等待期内均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合同继续有效,这一点比较有诚意。
解析四:全残条款到底好不好
关于全残条款,之前的文章也已经做过阐述,大哥认为重疾险产品本身就对意外或疾病所导致的重大残疾方面的疾病做出过疾病定义,完全可以按照重疾进行理赔,况且该产品还能附加失能保险金责任,没有“全残”责任应该会更加没有争议。
复星联合倍吉星重疾险将于9月23日上市,该产品在疾病责任方面没有明显的坑(除了轻症缺少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且重疾可附加不分组赔付(间隔期365天),首创12种特疾失能保险金5年赔付100%,且能附加癌症2次赔付,关键是价格方面相对于其他不分组产品,存在优势,比如附加癌症2次赔付的价格也比部分产品的保费便宜。